水景喷泉工程土建设计要求
1,水景喷泉工程中的建(构)筑物的设计除应满足其功能要求外,还应满足建(构)筑物防火、防水、防冻、防腐、排水、隔声及人员疏散等要求,并应满足水景喷泉工程系统的安装、操作和维修要求。
2,水景喷泉工程中的建(构)筑物其位置、朝向、体量、空间环境等,应与水景喷泉的功能协调一致。
3,建(构)筑物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,应能够承受水景喷泉工程系统的荷载,并具有稳定性,因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震动,不应影响光等精密光源的运行。
4,建(构)筑物的梁、板、柱上的预埋件宜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人,也可采用膨胀螺栓固定,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。室内地面、墙面的预留洞、沟、槽和预理管、防水套管、电套管等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。
5,机房、配电间等建筑物的照明、通风和门窗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。地下机房
应设进风、排风装置。
6,所有穿池壁和池底的管道均应设止水环或防水套管。水池的沉降缝、伸缩缝等应设止水带
7,当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,宜将结构配筋的纵横主筋焊接成网,并用扁钢引出结构层外.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极。引出扁钢间距不宜大于10m。对既有水池,应采取措施做好电气设备的接地极。
8,水上建(构)筑物的维修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通道地坪标高应根据景观水体大小、风浪等因素决定,当无资料时,应按不小于通道所在位置水体设计水位标高0.5m计。
2)通道宽度不应该小于0.8m,当有设备运输时,其宽度应满足设备运输要求。
3)通道两侧应有人行栏杆。栏杆材料、距、高度和颜色等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。通道应有限制游人攀爬的警示标志。
9,景观水体的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水泉的水深大于0,5 m 时,水池外围应设池壁、台阶、护栏、警戒线等围护措施。
2)水泉的水深大于0.7 m 时,池内岸边宜做缓冲台阶等。
3)旱泉、水旱泉的地面和水泉供儿童涉水部分的池底应采取防滑措施。
4)无护栏景观水体的近岸2m范围内和园桥、汀步附近2m范围内,水深不应大于0.5 m 。
5)在天然湖泊、河流等景观水体两岸应设有警戒线、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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